云南一学校因非法占地被罚8.4万元,校方称尚未收到处罚决定!
据“昭区自然资罚字[2024]107号”文书显示,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认定,昭通学院因非法占用土地,违反了200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遂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该院退还非法占用的8407.62平方米土地;二、没收该院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407.6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高教用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共计8407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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