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在社会生活中如此重要?

“法律”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在社会生活中如此重要?

  ——“合同已签署,合作愉快!”

  在企业商务活动中,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双方对合作达成一致共识并且签订有效合同以后便可安心依约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此时谈判过程中心里悬着的一块巨石方可稳稳落地。

  那么这一过程的背后是什么使得双方基于两份薄薄的纸张便能建立起相对牢固的信任关系呢?在我国,这股力量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份合同在满足成立、生效的构成要件(笔者对此暂不展开,待日后详论民法系列时再予探讨)后合同相对人必须要按约定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这份责任的履行有法律的强制力作为后盾。这就是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给合作双方带来的底气。

  ——“依法办事到依法治国”

  小到机关单位各个职员应当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上到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团体均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享有的职权,不得越权管理,要受到人民监督、要对人民负责,背后的约束力来自于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此人民得以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国家真正的主人。

  我们已从上述微观公民生活及宏观政治要求两个层面初步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痕迹,但我们时刻置身于其中的法律到底是什么呢?

  按照当前学界主流观点认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不难发现这一定义主要强调了法律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工具性规范价值,也更贴合于实际生活中我们常谈论法律一词时意图表达的含义。然而关于“法”的本质含义的争论从古至今思想家、法学家们从未停止,并且在法学界留下过诸多闪亮的思想成果。

  较为经典的包括以下几种:

  神意论——认为法律是神的意志体现。这一观点在古代社会和欧洲中世纪尤其流行,例如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直接宣传它代表了太阳神的意志。

  自然主义正义论——认为法是正义的体现,并且法能够维持正义。如亚里士多德曾说“法律的实际意义应当是促成城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制度”(《政治学》)

  理性论——认为法的本质是理性的体现。西方一部分启蒙思想家将法的本质归结于人的理性,但这一理性论不同于宋代哲学家朱熹“法者,天下之理”中阐述的天理。

  更多学派的观点本文不再赘叙。笔者私以为将正义论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相结合更有利于我们把握法的本质和发展的方向,应当即关注法律当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集中体现的政治功能及其规范主体行为的社会功能,又不能忽略法律追求正义和平等,以达到确保绝大多数人民幸福稳定的理想目标,同时认识到一国法律制度与本国当前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历史因素、地理因素等方面的相互关系和作用。

  因此可以说法律最终是要为社会满足本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物质生活、丰富精神生活需求提供保障的规范体系,倘若沦为少数利益集团维护统治并且为本利益集团成员牟利、庇护的工具,那么法律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底色。

  简单了解法律的概念后,需要探讨的是我们群众了解、运用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以具体的权利义务为内容,我们个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越高,越明白自己生活方方面面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从而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受侵害后及时得到救济,而这以完备的法律制度的存在为前提。

  例如购买了伪劣产品造成身体的损害如何维权以及可以获得的赔偿范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如何索赔,为什么机动车一方通常需要让责10%;企业破产后职工可以要求工资请求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原理等等。

  当下知名的法学讲师罗翔老师常常强调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反过来理解这句话也说明增强法律意识有利于提高国民的综合道德水准,一些曾经被大家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实际上有可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例如食用濒危野生物种,并且在国家管制和普法宣传后这一现象有了极大的改善,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相当意义。

  法律的完善程度、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公民对于法律制度的认可和自觉遵守。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就是说一个不良善的法律制度无法得到最大多数人的认可,难以施行的同时更容易招致反对和抗争,先秦的灭亡便是一大典型案例。

  当下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笨法”,即非良法亦非恶法,但却对公信力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对不充裕的司法资源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因此面对当今快速变化的社会,对现行法律的完善和具有先见性的立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极目新闻”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人生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人生的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