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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范,是国家的生命线。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基本目标。
是国家的政治宣言和社会契约,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保障,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依据,是推动国家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法律指南。宪法是公民的最高权利宣言,也是公民的最高义务准则。
公民应当尊重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使宪法成为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和生活的基本规范。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什么是宪法,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分析。这个案例发生在2001年,当时有一个叫齐玉苓的大学毕业生,在广州找到了一份平面设计师的工作。
有一天,她出门上网时,因为没有带身份证被警察拦住,并被当作三无人员(没有合法身份证件、没有固定居所、没有收入来源)送到了收容所。
在收容所里,她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殴打和虐待,最后死于非命。她的父亲孙禄松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四处奔走寻求法律帮助,但却屡屡碰壁。直到有媒体报道了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和愤慨,才促使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收容所工作人员故意伤害致死齐玉苓的罪名成立,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
同时,判决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赔偿齐玉苓父亲孙禄松经济损失10万元,并向其赔礼道歉。此外,还判决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赔偿孙禄松精神损失5万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这个案例涉及到了多个方面的焦点争议,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宪法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尊严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的保护。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这些条款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尊严。然而,在这个案例中,齐玉苓的这些权利都被严重侵犯了。
她被无故拘留、殴打、虐待,甚至被剥夺了生命。她的父亲孙禄松也被无视、拒绝、阻挠,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这些都是对宪法的公然践踏,也是对公民的极大伤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的最高权利宣言,也是公民的最高义务准则。宪法保障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尊严,也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法律和道德。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宪法被忽视、违反、破坏时,公民的权利和尊严就会受到严重威胁,社会的正义和秩序就会受到严重破坏。
因此,我们应当尊重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使宪法成为我们行为的基本准则和生活的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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